家具店被商场清退?厂家被判返还货款赔偿损失!

近日一起关于家具店被商场清退的诉讼有了结果。

叶先生想要开家具店,几经考察后选择了某厂家,在2018年8月与该厂家签订了专卖合同,代理北欧系列产品。并告知了商场销售家具的所需材料,再三叮嘱厂家,一定要取得环保检测证书,否则将无法进场经营。该厂家则表示,证书在10月底可出具。

签完合同后,叶先生向该厂家支付了货款10万余元,厂家也向叶先生发了相应的产品。在合同履行期间,该厂家承诺在10月底出的“环保认证”证书毫无音讯。叶先生便向该厂家催要,并告知如果不能向商场提交该证书,就将被清退,而得到的回复却是厂家不断的推脱与不理睬。

在2019年3月,叶先生的家具店不再经营,此后,便起诉了该家具厂,他认为是因为家具厂未能提供“环保认证”及其相关手续,才导致了自己无法经营而退场。

叶先生表示,该家具厂应返还未售出家具货款7万余元及装修费、租赁费、广告费等相应损失。

开庭后在庭审时,家具厂表示,与叶先生为买卖合同关系,并非委托代理合同关系,所以存货不应退还。而且家具厂不参与叶先生的销售经营,所以叶先生的经营风险不应该由家具厂承担,叶先生不再经营是因其个人原因,造成的损失与家具厂无关。


海安法院审理结果:

从合同性质来看,叶先生买断家具厂相应产品经销权,接受了家具厂对专卖店统一管理,遵守家具厂制定的货品供应、销售和管理制度等,双方并非普通的买卖合同关系。

因家具厂未按约提供环保检测证书,致使案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,家具厂构成根本违约,应对案涉合同的解除承担责任。

法院遂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,判决家具厂返还货款7万余元并赔偿相应损失8万余元。

在一审判决后,该家具厂不服审判结果,并提出上诉。而南通中院审理后,予以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