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舍和家具

大约自秦汉起,各级官员就由国家任命了,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或荐到中央任职,抑或原在京畿者被外放异地,官舍成为了一种必需。因此,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的制度,这个时期就已经形成了。

  《汉书》卷三十九“相舍后园近吏舍,吏舍日饮歌呼”中的“相舍”和“吏舍”,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,是由国家或政府提供的。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《同安辑令》称:“凡为列侯食邑者,都给印绶佩带,赐给宏敞的住宅;俸禄达到二千石级别的将吏,就可迁居长安,赐给次一等的住宅。”这当然是对开国功臣的一种优待,但也说明这个时期赐给官舍已是常态。

  开始时的官舍只允许官员住,不准携带家眷,不然,《孔雀东南飞》中的“庐江府小吏”焦仲卿也不会让妻子刘氏独留家中,酿成婆媳不和夫妻离散的悲剧。当然,什么事情都有例外。《汉书》记载,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,休假日也不肯回家与老婆团聚,于是汉哀帝就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董贤在宫中的住所,与丈夫团聚。“若吏妻子居官寺舍”,从此可知,最迟至西汉,官吏就可以带家小居住官舍了。

  僧多粥少,官多房少,朝廷提供的官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官吏需要,很多官吏到任后不得不租房住。他们租住的当然不是什么五星级宾馆,由于财政吃紧,租住的房子有时还非常简陋。唐玄宗时宋璟、卢从愿等人去看望生病的副宰相卢怀慎时,但见“器用屋宇,皆极简陋”,堂堂副相竟“卧于弊箦单席,门无帘箔,每风雨至,则以席蔽焉”。

  朝廷提供的官舍只能居住不能占有,一旦调离岗位,就要将房子及其家具全部交出,不然就是违法违纪。卢照邻在《病梨树赋并序》中说:“癸酉之岁,余卧病于长安光德坊之官舍。”紧接着又说,听坊内的老居民说,以前鄱阳公主在这里住过,名医孙思邈也在这里住过。当时的官吏,不论多么有权,不论多么有名,国家的官舍,任何人不能私自占有;一旦调离或退休,必须交出,绝不含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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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如此,官舍内的家具,也不能随便带走。据《萍州可谈》记载,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时,夫人吴氏把官舍里的一张躺习惯了的藤床带回了家。未几,“郡吏来索,左右莫敢言”,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。王安石知道吴夫人“好洁成癖”,自己邋遢与她“每不相合”,于是“跣足登床,偃卧良久。吴(夫人)望见,即命送还”。官员搬出公房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,就是宰相,也不例外。

  《典故纪闻》卷四中记载,洪武时,黄州府有个同知(知府副职)安贞,因“擅造公宇器用”,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检举,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。朱元璋得知后,为安贞开脱,说:“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,安贞若另迁他官,一样也带不走。”

  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。《海瑞集·兴革条例》载,知县的家具杂用有63种200余件,县丞、主簿等有60种,典史仅19种。因为后勤制度不完善,也缺少必要的资金,官员的住房和办公、生活设施,要隔很多年才能大修和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