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年前,南宁的陈女士向张某波定做一套红木家具,但张某波却将该套定制家具另售他人。陈女士起诉后,法院判决张某波应将家具交付陈女士,但张某波已无货可交,双方拉锯了近10年。
近日,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,张某波向陈女士赔偿4.6万元,目前陈女士已拿到赔偿款。
2009年5月,因即将乔迁新房,陈女士向张某波定做一套红木家具,其中包括一个价值2.8万元的红酸枝木八件套,以及一个红酸枝的电视柜,时价3.8万元。
双方约定2009年8月交货,陈女士付了3000元的定金。可约定的交付时间到了,张某波却未按约定交付定做的家具,原因是红木家具价格上涨,张某波已将这套家具高价卖给了他人。
▲陈女士给法院送了一面锦旗,以示感谢。法院供图
一气之下,陈女士将张某波起诉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。法院判令张某波向陈女士交付上述定做家具。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,因定制的家具无法立即交付,若让张某波按照约定的标准重新制作一套家具,也无法在陈女士乔迁新房前完工,定做家具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。因时间紧急,陈女士只能在乔迁新屋前高价购买了一套家具,另外与张某波协商赔偿事宜。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下,执行陷入僵局。
一晃过了近10年,该案的主办法官已经退休,韦法官接手办理该案。韦法官在查阅案件后,认为该案红木家具的交付已经无意义,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在如何对已出售的红木家具价格进行认定。
韦法官和当事人一起走访了南宁市十几家评估公司,得到的结论是,红木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,必须对家具本身进行鉴定后,方能估算出大概价格。但陈女士定做的红木家具已经出售给他人,无法进行价格评估。
家具价格无法评估,赔偿数额就无法确定,只能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。经过多次协商,9月30日,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:由张某波向陈女士赔偿4.6万元,张某波不主张陈女士支付剩余的家具款,这起长达10年的纠纷终于平息。
在拿到赔偿后,10月9日,陈女士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。